屏邊縣為貫徹落實中央《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(試行)》和云南省《貫徹落實中央<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(試行)實施細則>》,出臺《屏邊縣不勝任現職干部召回管理辦法》,切實暢通干部“下”和“出”的渠道。(5月12日中國紅河網)
“當官不為民做主,不如回家賣紅薯!睂Σ粍偃维F職的領導干部進行召回,這對治理干部作風來說無疑是一劑猛藥,也給廣大干部戴上了一道“緊箍咒”。作為整治為官不為現象的一種嘗試性舉措,干部召回制度不可否認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,值得推而廣之。
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對為官不為現象的整治,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,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在不同場合強調告誡黨員干部要勤政務實、清廉為民。但是,目前仍有部分黨員干部無視中央的紀律規定,做太平官、逍遙官;有的仍然在當官老爺、擺官架子、耍威風;有的在其位不謀其政,安于現狀、不思進取、得過且過;有的宗旨意識淡化,“四風”問題頑固,缺乏責任擔當,群眾觀念淡薄,工作能力欠缺;有的推卸責任不作為,職能錯位不會為,作風庸懶不想為,膽小怕事不敢為……這些干部的“質量缺陷”,造 成執政不力、政令梗阻,扭曲了黨的干部在群眾中的形象,損害了群眾利益,是一種新的腐敗形式,是對行政資源的極大浪費,也是一種瀆職行為。
如果產品質量不過關,那么是負責任的廠家就會進行召回。同理,如果干部“質量不達標”,那么只要是負責任的黨組織就應該對其進行召回問責?梢哉f,干部召回制度是治理為官不為現象的一種有益探索,打破了人們對黨員干部公務員“鐵飯碗”的傳統觀念,因為“工作不稱職”就要“打道回府、閉門思過”。以“干部作不作為,百姓滿不滿意”作為新時代的新標準來檢驗黨員干部的“實干能力”是如今的大勢所趨,也體現了我們黨對人民負責,實實在在干事業的決心。
不過干部召回制度雖然是解決干部管理問題的一劑良藥,但是絕非包治百病的“靈丹妙藥”,這個制度能否發揮作用,關鍵在于對于不力干部不能“一召了之”,還需要完善一系列相關配套措施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實現干部召回與干部監督、干部問責的協調一致,讓干部召回成為干部監督、干部問責的有效補充,避免對不力干部召回后的簡單問責,打消“干與不干一個樣、干好干壞一個樣”的消極心理。